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年度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教育厅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考生,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将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投档的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院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不符合专业体检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