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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4 11:09:55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汕头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汕头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具体按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统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其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外的招生,按照汕头大学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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