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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民族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3 18:03:19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四川民族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四川民族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在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招收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四川省、甘肃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在四川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考生按此章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四川省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六)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七)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