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安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区、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安财经大学与德国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原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融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DE2A20212164N)。该项目开设专业为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20301KH),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三年在西安财经大学就读(办学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完成中方阶段的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自愿选择赴德国进行第四年在德方阶段的学习。
学生修完全部学业后,凡达到西安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其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选择到德方进行学习且同时达到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和德国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其西安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德国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