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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17 18:16:24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优录政策执行,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学校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使用所在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所在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lzxk.edu.cn/查询有关招生专业、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等。

第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十九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未正常退役并取得退役证,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