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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艺术统考时间

更新:2024-10-31 14:46:00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广东艺术统考时间

2025广东艺术统考时间已经公布,包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法类等考试时间,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八条 专业能力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要求的通知》(粤考院〔2024〕4号)。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采用考评分离模式。

1.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素描》为11月30日8:30-11:30,

《速写(综合能力)》为11月30日14:30-16:30,

《色彩》为12月1日8:30-11:30;

书法类:2024年12月1日,

《书法临摹》为9:00-10:30,

《书法创作》为14:00-15:3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2024年12月1日9:00-11:3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2024年12月12日至22日;

播音与主持类:2024年12月5日至11日;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2024年12月12日至22日;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2024年12月20日至22日;

音乐类:2025年1月11日至21日;

舞蹈类:2025年1月13日至19日。

2.考点设置

播音与主持类: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华南农业大学;

音乐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规范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考官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5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5年1月28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必须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5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时间

我省拟于2025年3月1日至2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原则上,有关院校应避开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3.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第九条 考务管理

承担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以上(含2名)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入场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考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第十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按规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按规定将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考试违规行为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进行处置。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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