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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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 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50% + 专业统考成绩 ×2.5×50%,综合分满分 750 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省份执行生源地艺术类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