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龙江工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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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