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广厦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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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照顾政策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