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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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按实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校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投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5、对照顾加分考生的录取要求: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对符合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录取处理:严格按照各省(市、区)的相关降分政策规定执行,公开征集志愿,并对征集志愿的投档考生,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按比例投档最低档位线相同成绩的考生的录取处理办法:原始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与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该条件下仍然不能处理的特殊个例:按原始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与志愿优先原则附加语、数、外单科成绩排名录取)。
8、对考生体质及健康情况的录取规定: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录取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对复检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9、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录取规定:严格参照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鉴定执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
10、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1、录取公示及结果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考委提供的途径查询、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2、对考生退档的处理原则:结合政策规定,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