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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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校本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1059号(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6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1年3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学院被评定为省文明高等学校、省平安高校,是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2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3600人。高考统招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共开设21个招生专业,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类、历史类均可,不限选考科目。
系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机电工程系 | ●智能焊接技术 | 三年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数控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4600 | ||
冶金材料系 | ▲储能材料技术 | 三年 | 4600 |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三年 | 460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稀土材料技术 | 三年 | 4600 | ||
资源环境系 |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程地质勘查 | 三年 | 4600 | ||
■▲矿物加工技术 | 三年 | 4600 | ||
●分析检验技术 | 三年 | 4600 | ||
▲●环境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经济管理系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3500 | 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
注:“■”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湖南省“楚怡”双高专业群建设专业 ;“●”院级重点专业。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自身条件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学校招生各专业对口服务用人单位的特别招聘要求主要有:
(1)所有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各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肢体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2)矿山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要求男生;
(3)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要求外语成绩较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及相关降分投档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对已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分数级差,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以此类推。若遇到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语、数、外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同分排位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校本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1059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12006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13033、22713066、22713079
微信公众号:hnyszygzh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w.hnyszy.com.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1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