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和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学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浙江化工专科学校、浙江化工学院和浙江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浙江工业大学。
学校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3个;具有23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社会科学总论等9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其中化学、工程学等2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2025年学校共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65名左右(含推荐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61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12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41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等因素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我校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所有列入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学生报名,招生总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最终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将综合考虑报考、初试、复试等情况确定,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经复试后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确认。
我校列入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25年7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七、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可能制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体检要求。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全日制设计专业硕士(代码135700)、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10000元/年。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2.5万元(全程);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代码125100)01综合MBA方向为12.8万元(全程),02科技创业MBA方向为15.8万元(全程);工程管理(MEM)专业硕士(代码125601)为6.5万元(全程)、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代码125200)为7.5万元(全程);会计(MPAcc)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11万元(全程);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代码055200)为6.25万元(全程)。各专业(方向)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设立有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我校各类奖助学金按照学校最新相关规定参评。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3年,修业年限为2-5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四、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五、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信息学院、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工大路1号)。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物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人文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软件工程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或者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录取在管理学院的非全日制会计、以及MBA教育中心的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十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zjut.edu.cn/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七、咨询、申诉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南207室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E-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拟招生人数.pdf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加试科目.pdf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简介.pdf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学院咨询方式.pdf
点击查看原文附件:http://www.yz.zjut.edu.cn/2024/0930/c4270a28173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