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6-6 16:58:21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年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二、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5号

五、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如下: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六、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七、招生计划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7.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8.艺术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广播影视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9.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10.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九、毕业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通过企业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dynky.com

咨询电话:028-81275176(白天)0838—6532669(晚上)

官方咨询QQ:800182865

邮    编:618500

十三、本章程由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