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
更新:2024-5-7 11:57:41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本文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音乐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设置情况,包含国家资助、地方资助、校内资助等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上海音乐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上海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每年3000元、特别困难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临时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因下列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该补助分为四级: | ||||
第一级: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元。 | ||||
第二级: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 | ||||
第三级: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助金额最高为4000元。 | ||||
第四级:其他突发事件,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 ||||
2、专项困难补助: 春节补贴:每学年一次,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欢度春节的补助,特别困难600元,一般困难(含特殊困难)400元。 | ||||
返乡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及暑假回家路费补助。依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申请,经审批后,每次补贴300-600元。 | ||||
求职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 ||||
新疆籍困难生助学金 | 根据上级下拨金额确定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根据上级下拨金额确定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0000万、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单项奖500元 | 获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人数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单项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 |
傅成贤奖学金 | 一等奖 10000元 | 一等奖 1名 | ||
二等奖 7000元 | 二等奖 3名 | |||
三等奖 3000元 | 三等奖 6名 | |||
勤工助学 | 助研岗位博士研究生12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助教1000元/人·月,助管1000元/人·月;临时岗40元/时 | 无限制 |
二、上海音乐学院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上音”,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校,欧洲音乐学院联盟成员,环太平洋音乐学院联盟成员,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跨省市考级单位。
学院前身是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曾用名“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自1949年至1984年,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长期担任院长(后任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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